邯郸公交上车两元被告上法庭-【新闻】
原告要求公交公司退款1元、赔偿500元并道歉
(记者 李建华)10月27日上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邯郸市区部分公交车曾经将乘车费用由原来的1元上调为2元,市民曹先生认为车票涨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遂一纸诉状将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1元乘车费,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并在当地平面媒体连续道歉一个月。 今年2月20日下午,曹先生从邯郸市滏西大街与展览路交叉口乘坐57路公交车,上车后发现车厢醒目位置提示“乘车费用2元”,因为平时乘车都是1元,他向司机提出异议,被告之按照上级公司安排,线路因更换新款车辆,车票统一为2元。曹先生当时因为急着办事,无奈之下购买了2元车票。 曹先生从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看到,邯郸市物价局只是批准了空调公交车21路、33路在夏季6月1日至9月1日、冬季12月1日至3月1日期间实行2元一票制,其余时间执行1元一票制。
为此,曹先生认为公交公司作为一家为大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社会企业,一些公交线路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涨价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2月24日,曹先生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退还多收他的1元乘车费;赔偿其经济损失10元;要求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并在邯郸当地平面媒体上连续登载1个月。 10月27日上午,曹先生与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委托代理人对簿公堂。因为原告曹先生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赔偿经济损失数额由10元更改为500元,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被告需要一段时间的答辩期和举证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据了解,曹先生是一名律师。他自称打官司并不是借机炒作自己,更不是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要唤醒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希望人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选择沉默。 同时,“一元钱官司”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从事教育工作的刘女士认为,公交车乘车费虽然事小钱少,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曹先生与公交部门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不仅是为他自己,也是为所有的乘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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