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P2P网贷三降内容微调门店不在要求之列
1月25日晚,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北京互金整治办”)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公告。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对P2P网贷机构、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对P2P网贷的“三降”内容进行了微调,从“余额、人数、店面”,调整为“出借人人数、业务规模、借款人人数”。
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财新峰会上介绍北京市互金风险整治的情况时提到,根据各种金融平台所处在的不同阶段,分成五个环节进行相应的整治。其中第三个“存量整治”环节,据殷勇当时的介绍,“一些平台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我们就进行存量的整治。这一阶段又可分成两个内容,一是‘三查’,促使他们开展的金融活动要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二是‘三降’,通过整治活动让这些平台‘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1月13日,在人大代表询问、政协委员咨询活动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北京P2P网贷的行业自律检查将在本周基本结束,行政核查阶段将随后展开,预计在3月底前完成行政核查。“三查”(机构自查、行业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查清真实性问题,包括检查股东是否真实、出资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真实,如果这三个都真实,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对于“北京地区待收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P2P平台将不予备案”的消息,霍学文表示,北京清退P2P企业并未设硬性数字指标,对P2P平台的核查,北京将按照全国统一的108项问题清单的规定要求,按照是否可持续进行的标准来进行。
霍学文表示,实际上,“三查”就是一个自然淘汰的过程,如果存在自融、恶意欺诈等相关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下一步就是被督导,或者强制退出。
北京互金整治办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工作要求,在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各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行政核查为借口拒绝改造自身义务。在行政核查期间要求:
一、P2P网贷机构应继续严格执行“三降”(出借人人数、业务规模、借款人人数)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无故停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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