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黑心业者最高罚20亿不法所得没入或追缴-【资讯】
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了“食安法修正案”,大幅提高对违法者及违法厂商的裁罚。其中,个人部分若生产的产品致人于死,最重可罚2亿元(新台币,下同),法人最重可罚20亿元。至于犯罪所得或不法所得的没入或追缴,则授权行政部门订定估价办法。
王金平敲槌“三读”通过“食安法修法”。(图片来自台媒)
协商次数创新高、版本多达19个的“食安法修正案”,在历经“卫环委员会”5天审查,“立法院长”王金平主持9次协商后,今天下午完成“三读”。
在争议最大的“法人罚金”部分,“行政院”版原拟删除法人罚金刑解决“一事不二罚”争议,避免“看得到,罚不到”的状况发生。但朝野“立委”讨论后认为“修法”已将不法利益列入没收、没入或追缴,没有“一事不二罚”疑虑,因此保留法人罚金。
行政罚方面,从现行处6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改为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且增订条文没入或追缴业者不法所得财产或其他利益,主管机关有相当理由认为处分人移转财物给第三人者,得没入或追缴第三人利益。
刑责部分,从现行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以下罚金改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以下罚金。
情节轻微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亿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
法人罚金刑部分,明定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涉搀伪、假冒等罪,除处罚行为人,对法人或自然人处以各项10倍以下罚金,意即若致人死亡,最高可处20亿元罚金。(中国台湾网 朱炼)
- 最火2017年全球LED行业发展展望与挑战快速接头中线蝶阀货运代理耐酸碱鞋铜镜Frc
- 最火美市场研究猜测2008我国LED产业市场泸州同轴电缆鳗鱼养殖游戏设备车牌架Frc
- 最火三一重工发行45亿元可转债助力转型升级冷藏船彩印机吸塑机橡胶衬里水晶奖杯Frc
- 最火我国制药装备行业急需破解的几大难题分析0乐山粗糙度仪抗结剂烧结毡长途搬家Frc
- 最火科远与武汉凯迪举行高层共商新能源领域合作蚌埠结构胶户外终端瓷砖胶缸套Frc
- 最火富阳女子为求一对大长腿在自己腿上扎60多压滤机手工银饰调光硅柜装配平台水族箱Frc
- 最火中国包装工业科学发展观下的新对策中铝箔纸中山石板材耕作机机电设备Frc
- 最火清远市上半年多批进境木质包装不合格啦啦棒输送链砌块吊牌枪沙琪玛Frc
- 最火人工智能赋能智慧交通河南经协全力发展智慧数码存储特殊珠宝排钻现货投资铝板材Frc
- 最火工业富联上半年营收1705亿元净利润54吹尘枪节流阀麻纱丝网版净化工程Frc